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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若您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确认您符合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且您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平台销售的私募投资基金有一定的了解,是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优质注册客户。
此产品为私募基金产品,仅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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