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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4-11-14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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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若您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确认您符合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且您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平台销售的私募投资基金有一定的了解,是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优质注册客户。
此产品为私募基金产品,仅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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