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可以渗透到生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预防洗钱,保护自己!
反洗钱小知识
一、何为“洗钱”?
洗钱由英文“moneylaundering”一词直译而来,形象地描述了洗钱行为的特征,即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将黑钱清洗成自己可自由支配的不被人怀疑的“干净的钱”。
二、“黑钱”从何而来?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三、洗钱的过程
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该阶段是最脆弱最容易被发现的洗钱阶段。
离析:即试图以大量复杂交易掩盖非法所得的来源,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
归并:即把离析阶段分散的资金重新归集,以“合法”的面目用于正当的商业活动。
洗钱过程非常复杂,手段众多,但概括起来可将其归纳为上述三个阶段。
四、洗钱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洗钱危害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在各个行业的无限渗透,洗钱行为的运作无孔不入。洗钱行为不仅会给居民造成财产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政府重拳出击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2017年国家先后发布多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接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以加强账户管理和后续控制措施。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着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完善措施,是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三反”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
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对非自然人客户、特定自然人客户和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三类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旨在提升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
普通民众能为反洗钱做些什么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基本凭据。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 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创造更纯洁的金融市场环境。
3.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受损。
四、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
贪官、毒贩、恐怖分子等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在人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破获的网上银行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给予的警示: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七、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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