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时间:2022-11-17

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市扫黑办、上海市公安局在东方明珠城市广场联合举办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

那么,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与反洗钱工作有何关联?本期反洗钱专栏为大家简要解读如下—— 

三个概念

  有组织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明确界定了恶势力组织和软暴力两个概念:

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六大亮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为六大亮点:

1、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明确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作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重点。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明确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反洗钱与反有组织犯罪

  反洗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助力反有组织犯罪,实现反洗钱工作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相互促进:

1、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配合提供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3、保守反有组织犯罪过程中知悉的秘密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