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关于全面注册制(八)

时间:2023-05-12

 

Q1:主承销商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A1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行业归属、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2)发行人商业模式、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3)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5)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有)的投资价值比较。

6)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因素。

7)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Q2:主承销商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A2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证监会及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

 

Q3: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A3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前提下,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Q4: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哪些方面的核查?

 

A4: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公告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参与询价情形、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现金资产金额是否符合申购要求等进行实质核查

 

配售制度、配售原则和方式、配售流程以及配售结果,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等进行合规性核查。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对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确保在网下发行中不向禁止类对象配售股票。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