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之“防非”宣传月特别版】警惕这些非法证券活动!

时间:2024-05-24   作者:小财

非法证券活动点多面广,网上作案、团队作案、专业化作案特征明显,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值此一年一度“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活动开展之际,小财结合一些投资者的问题,为大家详解几种典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Q1:最近股市回暖,有陌生电话打来说可以给我配资炒股,能相信吗?

 

A1:《证券法》第120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这种随便打电话来提出出借资金的,多半涉嫌“场外配资”非法证券活动,即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的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请您务必查清资质,远离非法“场外配资”活动。

 

Q2: 好几次收到短信邀请我进群,说每天可以推荐一个涨停股,这样的“好事”不能信吧?

 

A2: 是的,天降的“馅饼”一定要警惕!《证券法》第160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以微博微信荐股、网络直播荐股、软件荐股等方式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荐股”。

 

Q3: 什么是“非法发行股票”?

 

A3: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的违法行为,常见情形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售卖“原始股”。

 

《证券法》第9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Q4: 怎么识别假冒仿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人员呢?

 

A4: 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实相关机构是否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一是登录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相关机构是否为合法机构;二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相关人员是否获得从业资格,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是否登记备案;三是通过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实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通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官方咨询渠道核实相关业务、人员的真实性。

 

【特别提醒】:

 

长江资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官方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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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冒用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名义开展的不法行为,请勿参与并立即报警。如若已遭受损失,请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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