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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关于长江楚越“长江楚越-宝湾物流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40号),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作为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设立“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
截至2019年1月14日,本专项计划的销售推广工作已完成。截至2019年1月1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78,900.00万元,达到《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等文件有关约定,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9年1月18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当日开始计息。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简称 | 发行规模 (万元) | 每份面值(元) | 信用评级 | 预期收益率 | 预期到期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优先级 | 169,900.00 | 100 | AAA | 4.82% | 2037年1月13日 | 每半年付息,每半年固定还本。 |
次级 | 9,000.00 | 100 | — | — | 2037年1月13日 |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
合计(亿元) | 17.89 |
推广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
托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挂牌转让场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专项计划备查文件
1、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2、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3、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4、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5、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6、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
7、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
8、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9、回售与赎回承诺函
10、 信托合同
11、 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
12、 借款合同
13、 质押合同
14、 抵押合同
15、 保管协议
16、 宝湾物流关于维持子公司控制权的声明及承诺函
17、 差额补足承诺函
1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9、 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20、 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报告
21、 计划管理人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22、 原始权益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23、 托管人和监管银行的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联系电话:021-80301704
传真:021-80301399
联系人:钟颢、钟青、陈航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