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专项计划于2019年1月18日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开始运作。根据《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和《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的相关约定,经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经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复核,对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一)专项计划名称: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 优先级 | 次级 |
证券简称 | 宝湾01优 | 宝湾01次 |
证券代码 | 139439 | 139440 |
规模(万元) | 169,900.00 | 9,000.00 |
年收益率 | 4.82% |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无票面利率 |
期限(月) | 216个月 | 216个月 |
付息频率 | 每半年 | - |
还本方式 | 分期定额还本 | 到期一次还本 |
(三)发行方式:簿记建档
(四)发行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五)增信措施:①优先/次级分层;②超额现金流覆盖;③回售及赎回安排项下的差额支付承诺。
(六)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七)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八)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代理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三、分配方案
本专项计划截止2019年7月3日的可分配资金为41,205,789.15[1]元。
(一)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权益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全体投资者。
(二)分配方案
1、宝湾01优(139439)
根据《计划说明书》分配约定的测算,本次预计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和本金合计为41,023,034.60元人民币。其中应兑付摊还本金2,208,700.00元人民币,应分配收益38,814,334.60元人民币。
宝湾01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预计兑付情况如下:
(1)本金兑付:每10份(面值1,000.00元人民币)分配1.30元人民币,兑付后计减相应面值。
(2)收益兑付:每10份(面值1,000.00元人民币)分配22.8454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为18.2763元人民币;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22.8454元人民币。
2、宝湾01次(139440)
根据《计划说明书》分配约定的测算,本次预计分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为95,904.90元。
每10份(面值1,000元人民币)分配1.06561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为0.852488元人民币;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1.065610元人民币。
(三)分配时间
1、预期收益计算期间:2019年1月18日(含该日)至2019年7月10日(不含该日)
2、权益登记日:2019年7月9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7月10日
(四)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当期分配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再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将相应款项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账户,再由各结算参与人将资金划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五)面值及开盘参考价调整
1、面值调整方式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宝湾01优,代码:139439)在本次偿还0.13%后至下次收益分配前,资产支持证券面值
=本次兑付(兑息)日前面值 -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100.00元-100元×0.13%
=99.87元(保留两位小数)
2、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宝湾01优,代码:139439)的开盘参考价
=本次兑付(兑息)日前收盘价-100元×本次偿还比例-每份派息金额
特别提示,以上调整的面值表示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本金,调整的面值、开盘参考价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若按照上述调整方式计算的兑付日开盘参考价无法提供价格参考(即为零或负数),则将兑付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为与兑付日开盘面值一致。敬请投资者留意每份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即面值)、开盘参考价的变化。
(六)有关税费的说明
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QFII(RQFII)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其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就其获得的分配资金自行纳税,本专项计划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2、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3、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4、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
5、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
7、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托管协议
8、粤财信托﹒宝湾物流第1期财产权信托之监管协议
9、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0、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文件、营业执照
(二)查阅地点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1座27层
(三)联系方式
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1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80301252
传真:021-803013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1] 账户金额41,205,789.15元中包含宝湾01优利息、宝湾01优摊还本金、宝湾01次收益、托管费84,793.70元、中证登手续费2,05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