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专项计划于2016年3月18日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开始运作。根据《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和《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经托管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一)专项计划名称: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 优先级 | 次优级 | 次级 |
证券简称 | 16狮桥A1 | 16狮桥A2 | 16狮桥A3 | 16狮桥A4 | 16狮桥A5 | 16狮桥A6 | 16狮桥A7 | 16狮桥B | 16狮桥C |
证券代码 | 116244 | 116245 | 116246 | 116247 | 116248 | 116249 | 116250 | 116251 | 116252 |
规模(万) | 6,400 | 7,000 | 6,900 | 6,300 | 4,500 | 3,300 | 12,000 | 10,000 | 3,000 |
年收益率 | 4.40% | 4.50% | 4.80% | 5.30% | 5.50% | 5.70% | 6.10% | 7.20% |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固定利率 | 无票面利率 |
信用评级 | AAA | AA | - |
付息频率 | 每半年付息 | 到期付息 |
还本方式 | 到期还本 | 按半年过手摊还 | 到期还本 |
(三)发行方式:询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五)增信措施:①专项计划产品设计采取优先/次优/次级方式;②超额覆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入对当期的税费支出及优先级本息兑付的覆盖倍数在1.30以上;③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承诺。
(六)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收款账户监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八)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代理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三、分配方案
本专项计划截止至2019年9月11日的可分配资金为62,668,224.65元,此次收益分配金额62,660,891.93元[1],剩余金额7,332.72元。
(一)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权益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专项计划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体投资者。
(二)分配方案
1、16狮桥B(116251)
根据《计划说明书》分配约定的测算,本次预计分配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合计为62,438,670.00元人民币。其中应兑付摊还本金59,980,000.00元人民币,应分配收益2,458,670.00元人民币。
16狮桥B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预计兑付情况如下:
(1)本金兑付:每10份(面值681.10元人民币)分配599.80元人民币,兑付后计减相应面值。
(2)收益兑付:每10份(面值681.10元人民币)分配24.5867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为19.6694元人民币;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24.5867元人民币。
2、16狮桥C(116252)
根据《计划说明书》,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此次不参加分配。
(三)分配时间
1、预期收益计算期间:2019年3月19日(含该日)至2019年9月18日(不含该日)
2、权益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9月18日
(四)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当期分配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再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将相应款项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账户,再由各结算参与人将资金划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五) 面值及开盘参考价调整
1、面值调整方式
(1)、次优B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16狮桥B,代码:116251)在本次偿还59.98%后至下次收益分配前,资产支持证券面值
=本次兑付(兑息)日前面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68.11元-100元×59.98%
=8.13元(保留两位小数)
2、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1)、次优B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16狮桥B;代码:116251)的开盘参考价
=本次兑付(兑息)日前收盘价-100元×本次偿还比例-每份派息金额
特别提示,以上调整的面值表示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本金,调整的面值、开盘参考价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若按照上述调整方式计算的兑付日开盘参考价无法提供价格参考(即为零或负数),则将兑付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为与兑付日开盘面值一致。敬请投资者留意每份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即面值)、开盘参考价的变化。
(六)有关税费的说明
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QFII(RQFII)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其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就其获得的分配资金自行纳税,本专项计划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2、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3、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4、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
5、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6、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7、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
8、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
9、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10、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11、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文件、营业执照
(二)查阅地点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1座27层
(三)联系方式
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1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80301252
传真:021-803013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1] 此次收益分配金额62,660,891.93元中包含16狮桥B利息、管理费50,000.00元、监管费29,700.00元、托管费59,400.00元、跟踪评级费80,000.00元、中证登手续费3,121.93元、16狮桥B过手摊还本金59,98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