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01-18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长江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日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1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积极筹建中。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长江超越理财3号、增强债券、灵活配置、基金管家II、趋势掘金、核心成长、可转债、经典策略、优享红利、量化精选、主题精选、货币管家、乐享1天、乐享收益集合管理计划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量化2号、量化3号、宝4号、宝6号、宝7号、宝8号、宝10号、宝11号、汇聚1号、汇聚2号、通宝1号、通宝3号、通宝4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届时,我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前述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安排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敬请投资者届时登陆本公司网站www.95579.com.cn查看具体详情, 或致电95579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